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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專欄
2024年12月6日,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進一步加強礦山安全生產工作的實施意見》(鄂辦文〔2024〕60號),明確省自然資源廳為全省非煤礦山行業管理部門,負責非煤礦山開采初步設計審查等行業管理工作。鑒于目前省自然資源廳相應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暫未明確,為支持湖北省非煤礦山重點企業盡快恢復生產、擴大戰略性礦產供應、拉動全省經濟增長,在非煤礦山行業管理職能尚未劃轉到位的過渡期內,就做好非煤礦山采礦工程初步設計審查等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加強礦山安全生產工作的實施意見》(鄂辦文〔2024〕60號)正式印發之前,礦山企業已按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礦山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廳字〔2023〕21號,2023年9月6日印發)等相關規定完成采礦工程初步設計評審的和已完成采礦方法論證且相關部門認可的,繼續有效。
二、《進一步加強礦山安全生產工作的實施意見》(鄂辦文〔2024〕60號)印發之后,采礦工程初步設計和采礦方法論證報告的編制和評審按原規定和慣例執行,繼續由礦山企業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的設計院編寫,并按有關規定選取不少于5名相關專家(即目前國家、湖北省兩級應急管理部門相應專家庫專家)進行評審,提出審查意見。
三、本通知下發后的采礦工程初步設計,經專家評審提出審查意見后,報礦山所在地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和應急管理部門備案。
四、本通知執行至非煤礦山行業管理職能劃轉到位時止。
湖北省自然資源廳
2024年12月20日
